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天津古海岸与湿地等5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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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天津古海岸与湿地等5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天津古海岸与湿地等5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

国办函〔2009〕92号


天津市、安徽省、河南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林业局: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天津古海岸与湿地等5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的请示》(环发〔2009〕104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同意调整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安徽扬子鳄、河南太行山猕猴、甘肃白水江和宁夏中卫沙坡头等5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范围。调整后保护区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等由环境保护部予以公布。
  二、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确保各项管理措施得到落实,高标准建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要按照批准的调整方案组织勘界,落实自然保护区土地权属,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标明区界,予以公告。自然保护区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等一经确定,不得擅自调整。
  三、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开展旅游活动及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按规定建设设施,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履行报批手续。对涉及自然保护区的环境影响评价要严格把关,采取各种预防和保护措施,尽可能减少项目对自然保护区的不良影响,并责成项目开发单位落实生态恢复治理和补偿措施;措施未落实的,暂停相关地区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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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五评机制 坚持两头兼顾
全面提升检察干警的法律监督能力

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检察院:陈长回


抓好检察队伍的建设,推动检察队伍的素质全面发展,是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的基础工程和核心工作,也是提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水平的“牛鼻子”。笔者认为,必须通过不断完善思想评析、执法评价、执纪评议、素能评查、绩效评比五项机制,持之以恒地坚持“两手抓、两手硬”的工作方法,并在工作中不断扬弃检察队伍建设和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的成效与不足,才能不断推动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深入发展。
一、完善思想评析机制,坚持疏堵结合,增强立检为公能力
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离不开思想政治建设。正反两方面的检察实践业已证明,检察干警的理想信念、思想品德、工作作风和理论修养,无不外现于干警的日常学习、生活与工作等各种行为之中,直接影响检察业绩的好坏、法律监督能力的高低和执法效果的优劣。因此,我们必须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的首位,通过建立健全思想评析机制,定期组织干警开展以科室、全院为单位队伍的思想状况分析会,认真查找思想政治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途径,坚持正面教育为主,采取寓教于会、寓教于谈、寓教于带、寓教于查、寓教于行等教育方法,认真抓好思想政治建设,引导干警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做到对党忠诚,作风正派。持之以恒地依托“四查四堵四树四防”的思想工作载体,即:一是查党性修养,堵住错误思想侵袭的通道,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防止政治上变质。二是查工作纪律,堵住钱权交易的途径,树立正确的利益观,防止经济上腐败。三是查执法作风,堵住司法不公产生的漏洞,树立正确的权力观,防止执法上不公。四是查日常品行,堵住腐朽观念的滋生蔓延的渠道,树立正确的道德观,防止道德上堕落。定期分析评议检察干警的思想、政治、道德、作风等方面的状况,努力防止不良思想的浸透和腐蚀,引导干警始终做到政治坚定、头脑清醒,不在纷繁复杂的社会变革中迷失方向,不被相互激荡的各种思潮所迷惑,不被错综复杂的执法环境所左右,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立检为公”的执法观念, 使之内化于心、根植于脑、外行于践、落实到法律监督工作的各个环节,自觉把履行检察职能同构筑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紧密结合起来。
二、完善执法评价机制,坚持打防结合,增强执法为民能力
群众工作是我们的政治优势,又是当前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做好群众工作,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是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我们必须从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社会实践的主体、推动社会前进的动力、社会进步的利益享有者的哲学立场出发,认真解决我们的执法活动中应该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的问题,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自觉地把执法为民的思想贯穿到法律监督工作的各个工作环节,努力使我们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全部工作,始终做到顺民意、谋民利、得民心,努力得到群众的支持和拥护。要始终做到执法为民,就必须建立健全以群众意愿与群众利益为导向的执法评价机制,自觉地坚持以人民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是非得失的根本标准,认真查找法律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努力提高执法为民的能力,不断增强执法为民的自觉性。检察机关要在法律监督工作中做到执法民,就必须在执法活动中始终坚持“三打三防三促进”的工作方法,即:一是严厉打击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抓好危害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的多发性刑事犯罪的预防,促进国家的长治久安,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二是严厉打击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积极构建综合整治网络,努力预防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促进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推进社会主义民主进程。三是严厉打击影响司法公正腐败犯罪,积极探索强化法律监督途径,努力预防执法不公现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工作进程。引导干警自觉在法律监督工作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坚持走群众路线,不断增强对人民群众负责的浓厚感情,时刻与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做到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帮群众之所需,自觉地把执法为民的执法思想铭刻于心,落实于行。
三、完善执纪评议机制,坚持纠建同步,增强文明执法能力
良好的纪律是做好一切工作的保障,离开了纪律的约束,就会一盘散沙,最终难免一事无成。从检察工作的性质和特点看,检察干警处于反腐倡廉的第一线,与腐败分子接触的机会较多,极易成为犯罪分子拉拢腐蚀的对象,如果纪律要求不严、管理措施不到位、干警的自律意识不强,在执法活动中就难免出现受利益驱动办案,该查的不查,该严的不严,不该查的而查,不该严的而严等执法不公、执法不廉的现象。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不懈地加强纪律教育,精心构筑纪律防线,坚持用检察纪律武装干警头脑,引导干警从党的事业大局出发,不断强化自律意识,努力提高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督能力,牢固确立“勿以恶小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的思想观念,注重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在思想上筑起廉洁从检的思想防线,自觉维护好纪律的权威。通过建立健全完成纪律执行情况评议机制,依托“三建三查三纠”的工作载体,抓好纪律执行的事前提醒、事中监督、事后审查工作,积极有效地抓好检察纪律的落实。即:一是构建以“一岗双责”、连带责任追究等为主要内容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细化检察长、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的纪律监管责任,定期分析廉政责任落实情况,加强督促检查,把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推到队伍管理的前台,落实队伍管理、教育和监督措施,纠正纪律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二是构建不良行为分级告诫机制,采取谈心交流、召开纪律分析会等措施,定期不定期地分析评议干警的日常行为,针对一些苗头性问题的性质,分别采取个别谈话告诫、发提示单提示、大会点批评和在曝光台曝光等为主要内容的警示措施,适时纠正干警的不良行为,努力防止违纪行为的发生。三是构建完善内外监督机制,采取走访人大代表、定期组织人员到娱乐场所明查暗访、向检察权涉及单位发放征求意见和聘请廉政监督员监督等形式,加强对办案一线干警和干警八小时以外的社交圈、生活圈、娱乐圈活动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干警的不良行为。
四、完善素能评查机制,坚持教学兼顾,增强公正执法能力
检察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科学性和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如果没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政策水平和丰富的专业知识就难于做好检察工作。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工作中,如果没有较高素质的队伍,就难于正确处理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就难于正确处理办案数量与办案质量的关系,就难于正确处理敢于办案、善于办案与安全办案的关系。我们在实践中往往存在一讲办案质量就人为控制办案数量,该立案的不敢立案;一讲办案力度就忽视办案纪律,甚至酿成重大事故;一讲办案安全就不敢大胆办案,以致案件滑坡,一讲规范办案就缩手缩脚等问题,归根到底就是由于干警素质不高造成的。要解决这个问题,最重要的是坚持教与学的结合,不断提高干警的法律监督能力,做到四个落实:一是落实短期培训措施。要根据执法能力建设的实际需要,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增强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短期培训的质量,依托现代远程教育手段,进行实用知识、实用技能、实用经验和新法律、新知识、新技能的教育培训。二是落实“传帮带”措施。组织业务尖子轮流进行业务讲座,传授办案经验,遴选具有侦查、审查、文秘特长的骨干人员,实行“一带一”、“一带二”传帮带的办法,进行牵手帮带,有针对性地组织干警进行多岗位的适应性培训,着力培养一专多能的优秀人才。三是落实疑难案件评析措施。精心选择一些疑难案件,组织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业务能手进行分析评议,认真分析在办理疑难案件中的证据审查、证据运用、证据把关等方面的问题,总结办案经验,不断提高干警的收集证据、分析证据、运用证据证明犯罪的能力,引导干警通过亲身实践的过程中提高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四是落实办案经验点评措施。精心挑选具有代表性的出庭公诉案件,定期组织干警旁听庭审,邀请资深律师和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业务骨干进行分析点评,总结运用证据出庭支持公诉方面的成效经验与不足,提高干警的侦查案件、审查案件和出庭公诉能力。
五、完善绩效评比机制,坚持奖惩互动,增强服务大局能力
法律监督能力的建设必须着眼于推动检察创新工作发展,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的好坏,最终必须依靠检察工作业绩和服务大局的成效来检验。脱离了检察工作,脱离了服务大局工作,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我们在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工作中,必须建立健全完善考评机制,坚持奖惩互动的方法,引导干警树立崇高的职业使命感,自觉地把自己的前途与命运同党和人民事业紧密联系起来、与检察工作的发展联系起来,努力在推进检察事业发展过程中,增强参与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的自觉性,不断实现自身的价值。当前要健全四项奖惩结合的绩效考评机制。一是建立工作业绩与干警利益挂钩的考评机制。紧紧抓住扭懒为勤的根本,建立完善以目标管理为基础,以个人业绩考核为补充的能级考核机制,对各项工作进行量化,把完成工作的质量好坏与干警的经济待遇、职务晋升相挂钩,把对干警的考核放在平时上,把干警之间的竞争放在日常业绩的比武上,把选人用人的标准放在注重业绩上,重点解决出工不出力与出工又出力一个样,多干活与少干活一个样,干好与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努力转变机关工作作风,不断提高检察机关的工作效率,从根本上克服拉关系、走后门、靠资历和凭印象的用人不正之风,使一些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干警得到提拨重用,让一大批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确保争创一流的业绩。二是必须建立规范有序的评优机制。要根据检察工作实际,合理制定评先创优标准,采取动态跟踪的办法,抓好全员的动态考评,并根据各阶段的考评结果,最终确定各类先进的具体人选,把推优评先工作放在平时上,努力营造比业绩、比贡献的争创氛围。三是必须建立跟踪督察机制。采取要求办案部门按月报送《办案期限跟踪表》,加强对办案部门的受案、侦查、审查、结案等各个环节的跟踪监督,落实办案责任,努力提高办案效率。建立以“按月分析、适时提醒、责任追究”为主要内容的创建工作分析评价机制,要求各科室按月报送《检察工作进展情况》,适时掌握科室争创动态,统一张榜公布,统一进行督察,适时解决争创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对争创工作长期滞后的科室领导采取责任追究措施,确保争创措施的落实,提高争创水平。四是必须建立办案质量考评机制。成立案件质量评查小组,定期不定期地采取案件质量检查工作,加强对办案活动的跟踪监督,采取“三书”对照的办法,即:对照侦查终结报告、起诉书、法院判决书,认真分析评议每个案件的办案质量。同时,紧紧抓住法律监督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自侦部门与审查部门交叉互查、综合协调部门分类会查、上级业务部门对口纵查等办法,加强对法律监督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检查督导工作,认真抓好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防止压案不查、瞒案不报、该抗不抗、该追不追等监督不力的现象发生。


关于技工学校经费管理和开支标准的暂行规定

财政部 等


关于技工学校经费管理和开支标准的暂行规定

1978年12月16日,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

一、各部门、各单位举办技工学校,要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报经省、市、自冶区革命委员会和国家劳动总局批准,未经批准的不能办。学生的招收和分配,要纳入国家计划。
二、技工学校的经费,要按照规定的开支标准,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编制预算,报经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批准后,在规定的经费来源中开支。
三、技工学校的经费来源:
1.各级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举办的技工学校(包括主管部门委托企业代办的技工学校),在有关事业费中开支;
2.专业公司举办的技工学校,在公司经费中开支;
3.大型企业举办的技工学校,在“营业外支出—技工学校经费”项目中开支。
今后,没有条件和没有必要单独举办技工学校的中小型企业,所需技术工人,原则上应由上级部门举办技工学校,统一培训。有的中小型企业,经过批准,也可以委托大型企业的技工学校代培,所需经费,按学生人数多少,由委托企业负担,在“营业外支出—技工学校经费”项目中开支。现有中小型企业已经举办的技工学校,要进行整顿,整顿期间的经费,也在“营业外支出—技工学校经费”项目中开支。主管部门、劳动部门、专业公司举办技工学校的经费,不能向企业摊派。
各级主管部门和各单位举办技工学校所需的房屋、设备,应尽先在现有的房屋、设备中调剂解决,一般不要新建或购置。必须新建、改建、扩建的,所需资金(包括土建工程投资和教学仪器、设备、家具、用具购置等),要按照规定程序列入基本建设计划,由基本建设投资解决,不能在经常经费中开支。
四、技工学校的经费开支标准:
1.工资:根据上级批准的编制人数和工资总额,编列预算。校办实习工厂管理人员的工资,按学生人数的百分之五编列预算,其余部分在实习工厂的生产成本中开支。教职员工人数与学生人数的比例,在没有新的规定以前,暂按原劳动部的规定执行。
2.补助工资:兼课教师的酬金,按每课时一元至一元五角计算。发给酬金的条件,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个人冬季取暖费,按当地规定发给。
3.福利费:职工的福利费,医药费,病假、产假工资,退职、退休金,丧葬抚恤费等,均按国家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执行。
4.公务费:办公费(包括文具、纸张、帐表购置费,印刷费,书报费,零星购置费,燃煤费,清洁卫生费,招生费,夜餐费等)、邮电费、器具维修费、水电费,四项合并按学生人数每人每月二元五角计算。
房屋及附属设备修理费,按学生人数每人每月五角至一元计列。如有特殊情况,可详细说明修理项目,按实际需要编列预算。
取暖费、差旅费、调干费、毕业生调迁费,按国家现行规定编列预算。公用房屋租赁费,根据实际情况编制预算。
以上办公费、邮电费、器具维修费、水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等六项,都不包括实习工厂因生产实习和产品销售发生的费用。
5.业务费:教学实验费、文体活动费、资料讲义费,三项合并按学生人数每人每月一元计算。学生学习用的参考书和学习用品,由学生自理,个别经济有困难的,由学校在助学金中酌情补助。
学生医药费,按学生人数每人每月八角计算,用于因公负伤及一般性疾病治疗。学生慢性病和休学疗养的费用,由本人自理。
生产实习费,凡能结合生产进行实习,而有生产收益的学校,在生产成本中开支;不能结合生产进行实习,又没有生产收益的学校,一般按学生人数每人每月三元至六元编列预算,用于购买学生实习所需原材料、燃料等。学生到外厂生产实习期间的伙食补助,按实习人数每人每天二角计算,有生产收益的学校,在生产成本中开支,没有生产收益的学校,列入预算。学生在本校实习工厂参加生产实习,不发伙食补助。
劳保用品费,参照国家现行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根据实习期限和需要编列预算。
6.设备购置费:包括一般器具设备、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购置费,按学生人数每人每年二十元编列预算。
7.助学金:按学生人数每人每月十七元编列预算。其中伙食费十五元普遍发给,其余由学校统一掌握,用于学生教材、讲义费及学生困难补助,不能挪作他用 五、各级主管部门和单位举办的技工学校,都要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财务会计人员,实行独立核算,认真做好经费的收支、领报和预决算的编制工作。厂办技工学校的财务收支,必须与企业的财务收支划分清楚,不能互相挤占。校办实习工厂也应当单独建帐,实行经济核算。
技工学校在年度终了时,应当结清帐目,编制决算报表,报送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六、各省、市、自治区财政局、劳动局,可以按照本规定的原则,在不扩大开支范围、不提高开支标准的前提下,结合具体情况,作一些具体的补充规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劳动总局备案。
七、本规定从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起试行。一九六三年四月十五日财政部、劳动部《关于修订技工学校经费预算及开支标准的通知》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