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摩洛哥王国政府关于医疗合作的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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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摩洛哥王国政府关于医疗合作的议定书

中国政府 摩洛哥王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摩洛哥王国政府关于医疗合作的议定书


(签订日期1983年5月3日 生效日期1983年5月3日)
  摩洛哥王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加强两国间的医疗合作,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摩洛哥王国政府的要求,同意派遣若干由十至十五人组成的医疗队,和十人左右的医疗专家组赴摩洛哥工作。医疗队和专家组均包括一名翻译及一名厨师。

  第二条 中国医疗队和专家组的任务是与摩洛哥王国医务人员密切合作协助摩方开展医务工作,并通过医疗实践,培训摩方医务人员,交流经验。

  第三条 中国医疗队和专家组,按摩洛哥王国的卫生政策,并根据其公共卫生行政结构和活动,进行工作。
  工作地点由中国驻摩洛哥大使馆和摩洛哥政府指定的部门共同商定。

  第四条 中国医疗队和专家组在摩洛哥工作期间,所需的医疗设备、器械、药品、医用敷料和化学试剂由摩方供应。针灸必需的用具和特殊药品由中方提供,费用由摩方负担,并由中国医疗队和专家组保管使用。

  第五条 中国医疗队和专家组使用的用具、中成药和生活用品,由中方负责运至摩洛哥,摩方负责报关、提取手续和在摩洛哥境内的运输。

  第六条 医疗队和专家组,在摩洛哥工作期间,摩方每月向专家和专家组长提供伍千地拉姆的津贴,向其他成员提供贰千贰百地拉姆的津贴,其中百分之三十,根据摩洛哥现行规定,是可以转移的,同时摩方负担中国医疗队和专家组往返旅费、住房(包括必要的家具和卧具)和交通。

  第七条 上述第六条所指的津贴费,由摩方每月月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摩洛哥大使馆在摩洛哥银行为此开立的第240620-0066J帐户上交付。

  第八条 中国医疗队和专家组人员,享有中方和摩方各自规定的假日,此外每年休假一个月,由摩方安排,在摩境内度假,并提供交通和住宿方便,如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休假,可在第二年补假,但累计不得超过两个月。

  第九条 摩方负担中国医疗队和专家组人员在摩洛哥工作期间应交纳的直接税额。

  第十条 中国医疗队和专家组人员,因工作伤残,按摩洛哥王国政府现行法律规定,享受由摩洛哥政府所提供的抚恤金。抚恤金按本议定书第七条规定,由摩方向中国大使馆在摩洛哥银行开立的第240620-0066J帐户上支付。

  第十一条 中国运往摩洛哥供医疗队和专家组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和生活用品由摩方免收关税和各种税额。

  第十二条 中国医疗队和专家组人员在摩洛哥工作期间,应尊重摩洛哥政府的法律和摩洛哥人民的风俗习惯。

  第十三条 本议定书如有未尽事宜,或在执行中发生异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 自本议定书签字之日起,在摩洛哥工作的医疗队和专家组,均按本议定书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本议定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如双方在期满前三个月无异议,则本议定书将自动延长相同的期限。
  本议定书于一九八三年五月三日在拉巴特签字,共四份,中文和法文各两份,四份均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摩洛哥王国政府
    代   表            代   表
    秦 加 林           拉哈勒拉哈利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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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萍府办发〔2008〕11号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萍各单位:
现将《萍乡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萍乡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规范全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维护公文的严肃性,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江西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提高公文处理质量、控制文电数量、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萍各单位。
二、考核内容
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及中央、省属驻萍各单位贯彻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江西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及《萍乡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情况。主要包括公文代拟稿质量、批办件落实情况、电子公文签收情况、密级文件回收情况以及本单位文秘工作机构设置、制度建设、公文处理情况等方面。  
三、考核方式及标准
(一)考核方式。公文处理工作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基本分为100分。其中,平时考核占50分,由市政府办公室根据日常记录的各单位公文处理情况直接量化计分(平时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1);年终考核占50分,年终由各单位对照考核标准进行自查计分,写出自查报告,连同本单位制发的下行文、平行文各2份,一并送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年终考核计分细则见附件2)。市政府办公室根据各单位的自查情况,组织人员对各县(区)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及中央、省属驻萍各单位进行检查,核实后计分。两项合计为本单位最终得分。
(二)考核标准。为体现既出精品又精减公文的原则,在考核标准的掌握上,对平时考核中存在问题的公文或公文办理环节,每出现1次,根据评分细则相应扣减该项所对应的基本分数;对质量较高的公文代拟稿或公文办理中没有发现问题的,每次加0.5分,年内累计加分。总分不设最高限,年终按照各单位最终得分排列名次,排列前3名的县(区)政府办公室、前15名的部门或单位为本年度的“公文处理工作先进单位”。“公文处理工作先进个人”从“公文处理工作先进单位”及其他单位相对固定的文秘工作人员中推荐产生(原则掌握在30个左右),“公文处理工作先进单位”及“公文处理工作先进个人”由市政府办公室予以通报表彰。

附件:1.平时考核评分细则
2.年终考核计分细则




附件1:

平时考核评分细则

一、公文代拟稿(16分) 
(一)考核标准
1、代拟文稿首页使用市政府办公室统一印制的拟稿纸,拟稿纸的相应栏目填写、打印规整。(1分) 
2、部门、单位业务科室起草的代拟文稿由本部门、单位负责文秘工作的办公室或综合科长统一把关,且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了意见和姓名。(1分)
3、代拟文稿涉及全面性工作的,报请市政府召开有关会议进行了研究并讨论通过;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主动与有关部门进行了协商,有关部门负责人也已签署了意见。(3分)
4、代拟文稿符合行文要求(具体见《萍乡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五十三、五十四条),做到确有必要,注重实效,指导性、操作性较强。不出现照抄照转、内容空泛、退办不发现象。(3分)
5、代拟文稿文种使用妥当,内容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体例规范;经初审,内容结构无较大改动现象。(3分)
6、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必须及早送至公文处理科室,给文件运转及市政府领导审核、审批留出时间。对有特殊时限要求的代拟稿,拟稿单位必须说明紧急原因和在本部门、本单位办理的过程。(2分) 
7、 符合公文运转程序,无文稿倒流、体外循环等问题。(2分)
8、代拟稿部门、单位对文件中涉及的人名、职务、单位应认真、仔细校对,不出现因校对疏漏导致文件重印现象。(1分) 
(二)评分细则
1、全部符合以上计分标准的,每次加0.5分。
2、不符合上述标准的,每出现其中1项,核减该部门、单位所对应项的基本分数,减完基本分16分为止。  
二、市政府批办件办理(16分)
(一)考核标准
1、接到市政府办公室通知后,应于当日、最晚次日取回批办件。(1分) 
2、办理过程涉及其他职能部门职权的,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且必须汇总统一协办部门的意见后方能报送办理结果。(3分)
3、有关协办部门、单位在主办部门、单位征求协商办理意见时,应积极配合,及时提出办理意见,不出现因协办意见提报不及时而影响办理结果汇总报送等现象。(3分)
4、办理意见要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现行法律、法规及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有理有据,客观真实,表述准确,措施可行。(4分)
5、批办件要按确定的时限要求及时办理并报送办理结果;在确定的办结时限内因客观因素不能按时办结的,要提前向市政府办公室(主办科室)说明原因。(3分)
6、办理意见要注明转办时间,附上批办件复印件,并加盖主办(会办)部门、单位公章,报市政府办公室(主办科室)。(2分)
(二)评分细则
1、全部符合以上计分标准的,每次加0.5分。
2、不符合上述标准的,每出现其中1项,核减该部门、单位所对应项的基本分数,减完基本分16分为止。
三、请示、报告类公文报送(10分)
(一)考核标准
1、“请示”、“报告”要标注签发人;请示件在附注处要注明联系人姓名和电话;不得以《呈阅件》、白头信函等形式代替正式公文。(2分)
2、报告件中不能夹带请示事项;请示件不能一文多事。(1分)
3、公文报送做到不越级请示;不多头主送;除市政府领导直接交办或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外,请示件一般不得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个人,造成体外循环。(3分)
4、凡属政府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以行政机关的名义报市政府,不要以行政机关与同级党组织名义联合上报;凡报送市政府审批的请示件,应做好前期协调工作,职能部门能够解决的问题,不应以请示件的形式报市政府;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不得将所属下级部门的请示以转报形式报市政府,应以县(区)政府或市政府部门的名义直接行文。(3分)
5、文件报送时间与文件印发时间差距一般不超过3天。(1分)
(二)评分细则
1、全部符合以上计分标准的,每次加0.5分。
2、不符合上述标准的,每出现其中1项,核减该部门、单位所对应项的基本分数,减完基本分10分为止。
四、电子公文签收(3分)
(一)考核标准
1、紧急公文随时签收。(2分)
2、普通公文两日内签收。(1分)
(二)评分细则
1、全年各类电子公文全部按时签收,加1分。
2、接收普通公文每延误1次扣0.5分,接收紧急公文每延误1次扣1分,直至对应的该项分数扣完为止。
五、 密级文件回收(5分)
(一)考核标准
1、涉密文件按时清退。(1分)
2、无丢失、泄密问题。(4分)
(二)评分细则
1、未按规定时限清退涉密文件,每迟送1天扣0.5分,扣完为止。
2、丢失密级文件或出现泄密问题,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取消先进单位评选资格。

  
附件2:

年终考核计分细则

  
一、 组织领导(5分) 
1、领导重视文秘工作,及时听取文秘工作开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2分)
2、县(区)有专门的文秘科(股)室;市政府部门、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萍各单位配有专职文秘工作人员。(3分)
二、工作制度(10分)
1、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制度、按程序处理公文。(5分)
2、文秘工作人员相对固定;调整文秘工作人员时,按规定办理文件交接手续,保持工作的连续性。(5分)  
三、公文处理(30分)
1、公文制发规范统一。公文内容表述准确;文种使用得当;公文各要素标识准确规范;签发程序符合规定。(6分)
2、严格按照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行文。未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部门、单位、直属机构及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向县(区)政府行文。(6分)
3、收文办理及时准确。建立健全收文登记送签流程登记制度;送签、办理仔细认真;结果明确。(6分)
4、档案管理符合要求。严格公文存档、立卷规定;档案分类准确;不缺项、不漏页;及时进行移交。(6分)
5、公文管理严谨有序。文件管理规整有序;保密制度健全,不出现失泄密现象;按规定及时进行清退和销毁。(6分)
四、学习培训(5分)
1、加强文秘知识学习,认真开展工作业务研讨交流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文秘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等。(3分)
2、积极探索公文处理工作的新路子、新方法,在电子公文及无纸化公文运转方面有较大起色。(2分)


关于封存非生产用机动车的管理办法

北京市编委 市财政局 市公安局


关于封存非生产用机动车的管理办法
市编委 市财政局 市公安局 控办



按照市人民政府京政发〔1981〕107号文件和市人民政府第四十一次办公会议决定,对北京市封存非生产用机协车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一、各单位编余的非生产用机动车辆一般在原单位就地封存。有条件的可按系统集中保管。
二、各单位对封存车辆的部件、设备等都要保持完好无缺,造册上报,不准拆卸和调换零件。
三、各单位对封存车辆,要指定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封存车辆(批准报废的除外)每季度要发动一次,由市石油公司按每年每辆十公斤(摩托车二公斤)供油。
四、编余车辆一经封存,各单位不准自行调换或买卖。违反者,对有关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五、定编的车辆,需要调剂时,应报市控办审批后,到市公安局车务科办理过户手续。
六、对封存车辆的调拨、启封和报废的处理办法及行政、事业、企业、集体单位之间的财务处理由市财政局、公安局、物资局、市控办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1981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