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大信贷投入,强化信贷管理,促进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6 12:21:10   浏览:837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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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大信贷投入,强化信贷管理,促进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通知》的通知

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大信贷投入,强化信贷管理,促进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通知》的通知
中国银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行,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
市、南京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西安市、杭州市、济南、浦东分行: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大信贷投入,强化信贷管理,促进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通知》(银发[1998]40号)转发各行,请各行根据文件精神,积极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前提下,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商品结构,实行区别对待,对产业化经营效益好的区域重点倾斜,加大信贷投入。各行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划分重点区域、一般区域和重点项目,对重点区域的重点项目,积极试办国内银团贷款。
二、加大对那些在中国银行开户、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且符合我国产业政策的、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三资企业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名优产品,大中型三资企业,优先支持规模化、集团化企业,支持高科技产品。
三、加强对乡镇企业贷款的管理,认真分析乡镇企业贷款质量结构,积极支持经济效益好、有较强生命力、在市场上占有一定份额且企业管理人员素质好的乡镇企业,促其产业、产品和区域结构的合理化,使其逐步向市场效益型、科技联合型、资源开发型和外向型企业发展。
四、加强对扶贫贷款的管理,对贫困地区发放的贷款,特别是“一化两低”的地区,不能再有新的投入。对县办企业,已经投入的,要进行跟踪管理,积极防范风险,坚持信贷资金的有偿使用,提高贷款的回收率。
五、对过去已发放的贷款,到期未还的,如企业申请上新项目,必须落实旧欠的还款计划和来源,防止企业借新还旧。
请各行在贯彻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切实做好贷款的积极发放、本息到期收回,增加中国银行效益。
附:银发[1998]40号(略)



1998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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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北州政府债务偿还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北州政府债务偿还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政办〔2007〕182号



各县人民政府,青海湖农场、同宝牧场,州政府各部门:

《海北州政府债务偿还管理办法》经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海北州政府债务偿还管理办法



根据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利用国外贷款还贷 准备金管理的具体办法》(青财世字[1995]1022号)、《青海省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使用回收管理办法》(青财农发字[2002]379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青海省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资金管理办法》(青政办[2006]130号)及《青海省国债转贷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州有偿资金管理,提高有偿资金使用效益,完善有偿资金使用、偿还机制,严格有偿资金管理秩序和责任,确保有偿资金按期足额回收,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有偿资金按“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明确偿债主体责任

1、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按照(青财农发字[2002]379号)文件规定的“谁受益、谁负担、谁借款、谁还款”的原则,由各收益借款单位负责归还。

2、世界银行贷款按照(青财世字[1995]1022号)文件规定,由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安排,负责归还。

3、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按照(青政办[2006]130号)文件规定的“谁使用、谁受益、谁偿还”的原则,按照贷款项目类别,分别由州、县发改委、农牧局、卫生局、教育局、水务局、林业环保局等项目主管部门,从各自的渠道筹措资金,按季度将还款资金汇入州西海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政府还贷准备金专户,由公司向开发银行统一偿还。对从开发银行所借的公益性项目贷款,各级财政部门要纳入预算,并按照还款时间规定,划转给西海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向开发银行统一偿还。

4、国债项目贷款按照《青海省国债转贷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安排,负责归还。

二、全州四类政府债务偿债来源及具体偿还办法

(一)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偿债来源:项目收益中偿还;土地租金或资产变现及其他收益;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安排。

(二)世界银行贷款偿债来源:县级人民政府每年从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当年应归还资金数额,汇入州财政设立的偿债资金专户,由州财政负责归还。

(三)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偿债来源:1、项目收益中偿还,国有资产变现收益、土地出让收入、规费收入、其他资金等;2、用于偿还开发银行政策性公益性项目贷款,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区使用贷款数额及贷款期限计算确定还贷准备金,每年纳入财政预算。3、除上述还款渠道外,州、县发改委等项目使用主管部门也应通过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来归还开发银行贷款本息。

(四)利用国债转贷项目的地区,可参照上述(三)款规定,将每年应归还的偿债资金数额,通过财政预算安排归还。

三、偿债资金管理

(一)还贷准备金的提取和划转应在政府统筹安排下由同级财政部门管理,独立核算,按期将应偿还的开行贷款本息汇入州财政偿债资金专户。财政、审计部门要对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并将有关意见及时上报州政府。

(二)还贷准备金只能用于支付本级政府和项目单位的贷款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挪用,不得有偿周转使用,存款所得利息纳入还贷准备金管理。

(三)州财政局依据《借款协议》,对州本级、各县政府逾期未还的贷款本金、利息费和滞纳金,发出《催交债务欠款通知书》,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归还的将通过两级预算扣款偿还。

(四)州本级和各县拖欠省财政厅或开发银行的借款债务,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将在年终决算时清算,对没有按期还本付息的地区和单位,一律不再办理新的贷款项目,待还清所欠本息后再考虑安排项目投资。

(五)对各主管部门、各县财政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违反规定截留、挪用资金的,除立即收回或扣回已拨资金并停止拨款外,还要追究当事人和主管负责人的责任,对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政府债务的归还

(一)各县财政部门按规定时间自还款之日起,将当年应归还的本息统一汇入州财政偿债资金专户,州本级预算安排州级应还本付息数额,通过预算转入专户,专项用于偿还省财政厅、开发银行等全州债务。



(二)各地区应加强贷款的债务管理和项目管理,做好贷款资金的还本付息工作。


从美国移民局看美国移民法中的人权问题

虚风子

今年三月十一日,正值美国"九一一"惨剧半年纪念之日,
佛罗里达一所飞行学校收到并公布了美国移民局寄往该
校的两封公函。这两封信是移民局对这所学校两名前留
学生申请学生签证的批准函。而这两名学生正是在六个月
前劫持客机并撞毁世贸大厦、后被联邦调查局通辑的"恐怖
分子"。消息传出,美国朝野震动。布什总统更是勃然大怒,
责令严查移民局。给已死之敌颁发签证当然是个大笑话,
它暴露了美国移民局官僚、无能的积习垢病。
移民局这一失手自然绝非偶然,诸如此类错寄、缓寄、误
寄、甚至漏寄重要移民文件的现象,在移民局是司空见惯
的。同移民局打过交道的人大概也都有同感。只不过因为
受害者是移民,所以不为美国国人所关注重视罢了。不过美
国人对这次错投事件表现虽然出了极大的震惊与愤怒,
但绝大多数却仍然对美国移民局许多更为严重的丑行一无
所知。他们不知道移民局错投的并不仅仅的是公函,而是
进入大狱的许多来自世界各地的移民。
据美国人权组织"人权了望"在2000年底公布的材料透露,美
国移民局近年来囚禁移民人数不断上升。至2000年,每天平
均被关押拘禁的移民多达两万人(95年平均每天拘禁移民
的人数仅为6,700人),其中约有数千名为孤单儿童。许多移
民的入狱都没有经过任何正常的司法程序,关押条件有的
极为恶劣,移民局工作人员虐待移民、侵犯人权甚至导致移
民自杀现象屡有发生。
一位逃难来到美国的伊拉克难民的故事反映了一般难
民在美国移民局的经历。据美国Newsday2001年6月3日的报
导,这位21岁的青年名叫Al-Torfi来自伊拉克南部。他在父亲
与两个兄弟被政府杀害后逃离的家乡,先是逃到北方,后通
过一个走私犯的帮助进入了土尔其。他从依斯坦布尔飞至巴
赛罗那,然后又从西班牙飞到纽约,前后碾转了十八个月。
在飞机着陆的那一时刻,他回忆说,"我非常非常高兴。我
觉得我终于到达了一个安全的地方。"然而他一下进入肯
尼迪机场,就被移民局的人关押了起来。因为他没有合法的
美国签证。他先同另一个申请政治避难的人铐在一起,然后
被警员运到纽约150大道一个由旧库房改成的监狱。那监
狱里拘禁着同来自世界许多国家的200多名移民。在那里他
被双手铐在腰间,全身剥光然后穿上桔红萤光的狱服,腿
上喷写"INS"(移民归化局)。他在那里一关就是四个月。
Al-Torfi其实还算是幸运的。因为他毕竟还同其他移民同在
一"大熔炉"里。许多州的移民局由于自身的监狱空间有限,
就租用了许多州或市镇监狱。据"人权了望"组织统计美
国有60%以上的移民都被囚禁在地方监狱中。有的州甚至因
为租金收入甚丰而免了了州税。许多移民,特别是申请政治
避难的移民,没有任何犯罪行为,属于"行政拘留",却同刑事
犯罪分子关在了一起。由于语言、文化、宗教等方面的不
同,这些无辜逃难的移民在美国遭受即使留在他们本国也
不一定会遭受到的牢狱之苦。说Al-Torfi所以幸运还因为他只